彰化哥每天上班加好加滿! 離職「討29萬加班費」卻遭拒:這算責任制

彰化有一名許姓男子,他從2016年開始在一間機械公司任職,因為工作繁重經常加班,就連例假日也要去公司工作。他提出加班費申請,公司卻以他的工作是「責任制」為由而拒絕。許男不滿自己的努力得不到回報,決定提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許男平時的上班時間是早上8點到下午5點,中間休息1個小時。2016年時他的薪資是42k,2018年時漲到45k,2019年起則約定要調薪到50k。許男是業務課長,工作內容是開發客戶,並根據客戶提供的機型圖面和零組件圖,計算零組件隻重量、材質及成本。公司裡只有許男有這一方面的專業技能,所以相關的工作全部由他負責,工作量非常大。

 

▼許男幾乎每天都會加班到6點30分,他想依規定申請加班,公司卻說他的工作是「責任制」,沒有同意。當時許男還在任職中,只能忍了下來,以後也沒有再提加班的事。沒想到後來他的工作越來越多,公司也沒有依約在2019年4月給他調薪。

 

2019年6月,許男提出辭職。直到6月底他跟公司終止勞動關係,公司才在給付6月份薪資時,將前2個月該給他的薪資差額補上。許男提出,依照自己任職期間的加班時數,應該請領29萬2525元加班費。而且公司在105年到107年間,曾短少提撥勞工退休金2萬2059元。

 

▼公司的代表說,公司不鼓勵員工加班,而且為了避免員工延長工時,有明文規定員工如果要加班,應該在前一個工作日提出,並填寫加班申請書,經過主管簽核才能加班。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申請,就只能歸於私人事務。

 

許男同部門的同事證明,經常看到許男加班,而且公司要求他的工作限時完成。早會時同事們曾聽到主管跟許男說「客戶在趕,今天要完成報價單」之類的話。有時候客戶在下午才將所需資料寄來,並限時要求報價。如果許男來不及完成工作,隔天就會被主管責怪。

法官認為,許男要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務,確實有加班的必要。最後判公司給付許男28萬9917元加班費,另外還要提撥2萬2059元勞工退休金到許男的勞退專戶。所謂的「責任制」只是這家公司不想給加班費的藉口啊~

來源:網路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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